各团支部:
中组部、团中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》规定:“今后 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,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;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。使‘推优’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。”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(以下简称“推优”)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,对推动基层党建带团建、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。为使"推优"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》和《东北林业大学发展大学生党员细则》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“推优”原则:民主公开、团员公认、群众监督、择优确定。
二、推荐范围: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。
三、推荐次数及时间:本科在读期间共推优三次。
时间分别为:一年级下学期、二年级上学期、三年级上学期的开学初。大四原则上不再推优。
四、推荐条件:
(一)基本条件:
1.积极靠近党组织,政治觉悟高,思想品质好,工作积极,团员模范作用突出,操行评等优良。
2.入学以来智育平均分数在75分以上或智育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中等以上,前一学期无不及格成绩(不含第二专业成绩)。
3. 前一学年无校纪处分。
(二)破格条件:
1.获得省级以上(含省级)个人奖项者或集体奖项的带头人;
2.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(含省级)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;
3.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负责人、参加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小组所有成员、发明专利申请人;
4.见义勇为者;
5.其他未列的情况需提前经团支部上报团委审核。
五、推优比例:原则上不超过申请入党人数的20-25%。
六、推荐程序:
(一)学院团委组织推优工作培训。
(二)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。
第一项支部书记主持会议,组织委员统计并公布到会团员人数,到会团员人数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4/5,会议有效;
第二项团支书宣读本办法;
第三项组织委员宣布申请入党人名单,并写到黑板上,民主推选计票人、监票人;
第四项申请入党的团员(含以往已经被推荐过但尚未发展入党的团员),简要说明自己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、自身条件,明确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意愿;
第五项民主推荐。采取无记名投票,到会团员填写推荐票,计票人统计票数,监票人公布统计结果。监票人、计票人分别在统计报告单上签名。
(三)推优工作组讨论确定推优名单。
第一项推优工作组由团支部委员、班长、1~2名学生代表和下派党员组成,团支部书记任组长。
第二项团支部书记主持会议,在得推荐票占支部团员总数的60%以上的团员中确定推优名单,并列出名单顺序。
(四)支委会将推荐意见填入《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审核表》,连同推荐票、推荐票统计报告单等一并上报学院团委。
(五)团委审核,在《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审核表》签署意见,报学院党委。
七、组织领导:“推优”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。团支部应当把"推优"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,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严肃、认真做好“推优”工作。下派党员职责为指导、监督,列席推优团员大会,参加推优工作组。有班主任的班级团支部邀请班主任参加。
八、工作纪律:推优工作由团支部统一组织进行,不准在“推优”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,也不得在推优工作中弄虚作假,否则一经查实,已推荐的不予承认,对违反规定的团支部负责人和参与者进行批评教育,对参加指导“推优”工作的党员,建议党支部进行处理。请广大团员监督,如有问题,可向团委、党支部和学院党委反映。
九、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。
十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共青团欧洲杯下注平台委员会
二○一○年九月廿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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